主播个人注册短视频账号后与MCN机构签约,解约后平台账号归属谁?记者获悉,近日,福州鼓楼法院审结了一起直播平台主播与经纪公司间的直播账号归属纠纷。
案情回顾:运营效果未达预期故解约 签约账号属于谁?
据了解,小蕾(化名)用手机号注册了某直播平台账号,成为了一名主播。小有粉丝后,某经纪公司联系小蕾,希望能够共同运营小蕾的直播账号。
(资料图片)
2021年8月,双方签订合作协议,约定“3个月内完成短视频平台音乐人入驻及国内一线知名IP赛事头衔包装;一年内商业客单不少于15场次,平均单场主播实际获益不低于3000元;量身定制短视频垂直内容,为视频广告、视频带货、探店及其他形式的视频内容提供专业输出,每月不少于10~15条高质量短视频VLOG发布……若有一方违约,另一方可要求解除合作”等事宜。后经纪公司负责人以自己的身份信息对小蕾的账号进行了实名认证,双方共同所有该账号,经纪公司对账号进行策划、投资、推广、运营,但直播和具体运营工作仍由小蕾负责实施。
合同签订后,经纪公司对小蕾发布的部分视频投放公会流量,进行视频、直播间加热,该账号实名认证信息亦变更为小蕾本人。
但后续合作过程中,经纪公司并未按约对该账号进行包装、宣传,运营效果完全不达预期,且双方在运营账号过程中出现诸多矛盾。小蕾认为,公司缺乏策划、编导短视频能力,无人跟进直播运营,无法达到协议约定目标,希望解约。2022年3月,小蕾向经纪公司发送《解除协议通知函》,通知解除协议。经纪公司认为,签订的协议有效期为3年,如果解除合作关系,依据协议约定,案涉直播账号所有权应归公司所有。
2022年4月,小蕾向鼓楼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合作合同,判令账号归属其个人所有,并赔偿其经济损失1万元。某经纪公司提起反诉,要求确认案涉账号归经纪公司所有。
鼓楼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协议约定,若经纪公司无法兑现协议内容,小蕾有权单方面中止合作。2021年10月,小蕾已初步选定歌曲,但经纪公司未取得歌曲的版权,未按约履行“3个月内短视频平台音乐人入驻”的义务,构成违约。2021年8月至10月期间,经纪公司未全面履行每月向小蕾提供10~15条优质短视频的义务,之后,短视频拍摄处于停滞状态。
经纪公司主张,小蕾因个人因素拒绝接受团队拍摄的视频、提供的素材,小蕾亦未依据合同约定履行相应的短视频、直播运营等义务,最终导致合同约定的部分内容无法继续合作。鼓楼法院认为,小蕾提出的修改意见属于可操作的事项,不能阻却经纪公司履行合同义务。
经纪公司抗辩其在2021年11月获知小蕾解约意图后,有权依据协议约定调整平台账号合伙经营方案。鼓楼法院认为,双方并未就账号合作经营方案重新达成一致,经纪公司调整合伙经营方案的抗辩不能成立。经纪公司无法全面履行合同约定义务,已构成违约。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解除合同的事由,上述约定实际赋予小蕾解除合同的权利。
2022年3月,小蕾向经纪公司发送《解除协议通知函》,通知经纪公司解除案涉协议,系依法行使合同解除权。因合同解除系某经纪公司在履约过程中存在过错导致,且案涉账号作为短视频直播平台账号,用户上传的视频等信息具有人身属性,而案涉账号自注册以来一直由小蕾实际使用,鼓楼法院判决,确认案涉合作协议解除,案涉账号的使用权及相关权利归属于小蕾。由于小蕾并未举证证明其存在经济损失,故对于小蕾要求某经纪公司赔偿损失1万元的主张,法院不予支持。
法官说法:合作运营账号时 需重视约定保护相关权益
法官提醒,直播平台的账号属于网络虚拟财产,是具有财产属性的数据。因数据的存储与传播必须依托于平台服务,用户对该账号所享有的权利义务受相关注册协议的约束,主要体现为对账号的使用,并不享有所有权。账号注册方、使用方和运营方基于对账号有劳动、财产投入,依法享有的相应的财产利益,应予保护。
法官审理时主要应当考虑以下因素对相关权益归属予以认定:合同约定、账号实名登记主体、各方投入的时间成本、经济成本、人力成本。流量经济下,直播账号的财产价值不容小觑。个人或公司合作运营账号,赚取经济利益时,应重视通过合同的形式预防纠纷,注意约定账号相关权属、合作运营方式等,以便充分发挥账号效用,维护自身财产价值。
编辑:余泓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