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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门对部分无人机、相关物项进行出口管制,9 月 1 日起实施

来源:IT之家 时间:2023-07-31 18:58:41

IT之家 7 月 31 日消息,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国防科工局、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发布第 27、28 号公告,对部分无人机、相关物项实施出口管制(28 号公告为临时管制,期限不超过二年)


(资料图)

无人机方面,性能指标未达到现有管制指标,但已达到下述指标的未经许可,不得出口:

在操作人员自然视距以外能够可控飞行,最大续航时间大于等于 30 分钟,且最大起飞重量大于 7 千克(kg)或空机重量大于 4 千克(kg),并具有下述任一特性的无人驾驶航空飞行器或无人驾驶飞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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